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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大廠微軟與蘋果又新添戰端。蘋果欲為旗下應用程式商店「app store」註冊商標,但微軟卻跳出來抗議,極力主張這是個通用詞彙,不應作為商標,壟斷使用權。
微軟本周表示已提請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蘋果註冊「app store」商標的申請,理由為這是一個用以形容許多不同公司所提供之產品的通用字眼。 微軟法律顧問潘伯恩(Russell Pangborn)指出,「app store」一詞應該持續供所有人使用,且無須憂心蘋果的報復。 微軟並指出,蘋果執行長賈伯斯本人,也曾在近期訪談中使用 「app store」這個字眼來泛指同類產品。 「app store」中的「app」即為應用程式,「store」則為商店,合併起來便是應用程式商店的意思。潘伯恩表示,這就像是「鞋店」或「玩具店」一樣,是一種通用詞彙。 蘋果在2008年開設「app store」線上應用程式商店時,便開始進行商標註冊。此後蘋果app store快速成長為全球最大的應用程式網路賣場,提供超過30萬種應用程式,除了iPhone及iPod之外,也適用於後來推出的平板電腦iPad。 許多人認為,蘋果近年推出iPhone與iPad新機能夠屢屢狂銷熱賣,有部分便得歸功於其app store養成了大批固定忠誠顧客。因此蘋果的競爭對手如Google、RIM及惠普等,隨後也都紛紛為自家智慧型手機開設類似的應用程式商店。 而微軟則是在去年推出Windows Phone 7智慧型手機操作系統時,也跟進成立線上應用程式商店。且微軟去年2月便已首度提出主張,反對蘋果將「app store」註冊為商標。 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tech/12050902/122011011400293.html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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